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18 11:05:07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关于行政许可期限的一般规定和延长期限有明确规定。行政机关必须在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后的二十日内作出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可以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对于行政许可采取统一办理或者联合办理、集中办理的情况,办理的时间不得超过四十五日。四十五日内不能办结的,可以经本级人民政府负责人批准延长十五日。此外,法律、法规可以规定更长的审。法律分析;关于行政许可期限的一般规定如下: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必须在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后的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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