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18 11:57:26
事故者身份证明、医疗费用收据原件及诊断证明书、门诊病历、住院病历及出院小结、医疗费用清单/处方、有关部门出具的意外事故证明、残疾鉴定报告、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或法医鉴定书、丧葬火化证明、有关部门出具的意外事故证明、受益人身份证明、受益人与事故者关系证明、转账支付授权书等。《保险法》第九十五条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一)人身保险业务,包括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保险业务。(二)财产保险业务,包括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保证保险等保险业务。(三)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与保险有关的其他业务。保险人不得兼营人身保险业务和财产保险业务。但是,经营财产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可以经营短期健康保险业务和意外伤害保险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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