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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意外险报销时要准备什么材料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4-07-18 11:5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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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意外险报销时要准备什么材料

事故者身份证明、医疗费用收据原件及诊断证明书、门诊病历、住院病历及出院小结、医疗费用清单/处方、有关部门出具的意外事故证明、残疾鉴定报告、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或法医鉴定书、丧葬火化证明、有关部门出具的意外事故证明、受益人身份证明、受益人与事故者关系证明、转账支付授权书等。《保险法》第九十五条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一)人身保险业务,包括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保险业务。(二)财产保险业务,包括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保证保险等保险业务。(三)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与保险有关的其他业务。保险人不得兼营人身保险业务和财产保险业务。但是,经营财产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可以经营短期健康保险业务和意外伤害保险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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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事故者身份证明、医疗费用收据原件及诊断证明书、门诊病历、住院病历及出院小结、医疗费用清单/处方、有关部门出具的意外事故证明、残疾鉴定报告、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或法医鉴定书、丧葬火化证明、有关部门出具的意外事故证明、受益人身份证明、受益人与事故者关系证明、转账支付授权书等。《保险法》第九十五条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一)人身保险业务,包括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保险业务。(二)财产保险业务,包括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保证保险等保险业务。(三)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与保险有关的其他业务。保险人不得兼营人身保险业务和财产保险业务。但是,经营财产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可以经营短期健康保险业务和意外伤害保险业务。


事故者身份证明、医疗费用收据原件及诊断证明书、门诊病历、住院病历及出院小结、医疗费用清单/处方、有关部门出具的意外事故证明、残疾鉴定报告、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或法医鉴定书、丧葬火化证明、有关部门出具的意外事故证明、受益人身份证明、受益人与事故者关系证明、转账支付授权书等。

《保险法》第九十五条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

(一)人身保险业务,包括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保险业务;

(二)财产保险业务,包括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保证保险等保险业务;

(三)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与保险有关的其他业务。

保险人不得兼营人身保险业务和财产保险业务。但是,经营财产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可以经营短期健康保险业务和意外伤害保险业务。

保险公司应当在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依法批准的业务范围内从事保险经营活动。

一、意外保险报销流程

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个人垫付,意外伤害诊治结束后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商业保险公司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相关证明资料后,对理赔资料进行审核,确定保险责任。符合理赔条件的,商业保险公司在收到理赔材料规定日期内理赔,并及时给付划入款项所有人账户;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在规定日期内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履行告知义务。

保险专家介绍,意外报销分门诊、住院医疗、手术费用三种。在需要被保险人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和投保单原件之外,还要根据报销种类的不同提供如下资料。

意外医疗(门诊):门诊手册原件、医疗费用收据原件、医疗费用明细清单、意外事故证明;

意外医疗(住院):门诊手册原件、出院小结、医疗费用收据原件、医疗费用明细清单、意外事故证明;

意外医疗(手术):门诊手册原件、出院小结、医疗费用收据原件、医疗费用明细清单、手术证明、意外事故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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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意外险报销时要准备什么材料

事故者身份证明、医疗费用收据原件及诊断证明书、门诊病历、住院病历及出院小结、医疗费用清单/处方、有关部门出具的意外事故证明、残疾鉴定报告、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或法医鉴定书、丧葬火化证明、有关部门出具的意外事故证明、受益人身份证明、受益人与事故者关系证明、转账支付授权书等。《保险法》第九十五条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一)人身保险业务,包括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保险业务。(二)财产保险业务,包括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保证保险等保险业务。(三)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与保险有关的其他业务。保险人不得兼营人身保险业务和财产保险业务。但是,经营财产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可以经营短期健康保险业务和意外伤害保险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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