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18 13:19:14
原则上来说,是不能的: 1、当事人的户口迁出本集体的,就不属于本集体的经济组织成员之一,就不能参与本集体的经济利益分配(包括征收补偿);2、由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认定标准,各地存在一定的差异,当事人可以具体咨询户口迁出地的集体负责人(如:村主任等),以对方的答复为准。《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确定办法》的规定: 第四条普通成员是指拥有土地共有权、保留型土地使用权、承包经营权、集体资产管理与处置的参与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项完整权利,承担完全义务的农村居民。保留型土地使用权指除承包地经营权外,已实际取得和保留的宅基地、林盘地、自留地等土地使用权。本办法所称普通成员等同与其他法律法规所称的农村集体组织成员
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