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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分红户口在又没分到什样去投诉吧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4-07-18 13:1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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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分红户口在又没分到什样去投诉吧

原则上来说,是不能的: 1、当事人的户口迁出本集体的,就不属于本集体的经济组织成员之一,就不能参与本集体的经济利益分配(包括征收补偿);2、由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认定标准,各地存在一定的差异,当事人可以具体咨询户口迁出地的集体负责人(如:村主任等),以对方的答复为准。《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确定办法》的规定: 第四条普通成员是指拥有土地共有权、保留型土地使用权、承包经营权、集体资产管理与处置的参与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项完整权利,承担完全义务的农村居民。保留型土地使用权指除承包地经营权外,已实际取得和保留的宅基地、林盘地、自留地等土地使用权。本办法所称普通成员等同与其他法律法规所称的农村集体组织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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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原则上来说,是不能的: 1、当事人的户口迁出本集体的,就不属于本集体的经济组织成员之一,就不能参与本集体的经济利益分配(包括征收补偿);2、由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认定标准,各地存在一定的差异,当事人可以具体咨询户口迁出地的集体负责人(如:村主任等),以对方的答复为准。《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确定办法》的规定: 第四条普通成员是指拥有土地共有权、保留型土地使用权、承包经营权、集体资产管理与处置的参与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项完整权利,承担完全义务的农村居民。保留型土地使用权指除承包地经营权外,已实际取得和保留的宅基地、林盘地、自留地等土地使用权。本办法所称普通成员等同与其他法律法规所称的农村集体组织成员


原则上来说,是不能的: 1、当事人的户口迁出本集体的,就不属于本集体的经济组织成员之一,就不能参与本集体的经济利益分配(包括征收补偿); 2、由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认定标准,各地存在一定的差异,当事人可以具体咨询户口迁出地的集体负责人(如:村主任等),以对方的答复为准。 《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确定办法》的规定: 第四条普通成员是指拥有土地共有权、保留型土地使用权、承包经营权、集体资产管理与处置的参与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项完整权利,承担完全义务的农村居民。 保留型土地使用权指除承包地经营权外,已实际取得和保留的宅基地、林盘地、自留地等土地使用权。 本办法所称普通成员等同与其他法律法规所称的农村集体组织成员。 第五条特殊成员是指拥有土地共有权、土地使用权、承包经营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完整权利的一项及其以上,并承担相应义务的公民。 第六条下列人员确定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普通成员: 由集体经济组织普通成员繁衍,并在该集体经济组织共有的土地上生产、生活的后代; 与集体经济组织普通成员形成法定初次婚姻关系的; 父母或一方具有集体经济普通成员资格的子女,符合承包经营条件,但未承包到集体土地的; 普通成员家庭经过合法程序收养的子女; 因国家政策性迁入或经法定程序加入的。1、我现在离职状态,没有工作单位可以去政审,所以招录单位要我开一个户籍所在派出所证明,但我户籍派出所和居住地分属两地,我应该去户籍所在派出所还是居住地派出所开证明?

去户籍所在地

2、单位要我户籍所在派出所开无罪证明,有格式、内容范本么?不知道开什么内容

派出所知道格式,你不用问

3、派出所一定要招录单位先出具一个介绍信才给开证明,但是单位不给介绍信,让我自己去和派出所交涉,怎么办?派出所开无罪证明一定要介绍信么?拿着自己的户口之类不行么?

按照规定拿着户口本就可以的,有些派出所的民警喜欢卡人,能托关系最好,实在不行就送点礼

4、我1年前有一次户口迁移,从外地迁到北京,我直接到现在北京户籍所在派出所开证明可以么?还用去原外地户籍派出所开么?

应该到北京户籍所在派出所开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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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分红户口在又没分到什样去投诉吧

原则上来说,是不能的: 1、当事人的户口迁出本集体的,就不属于本集体的经济组织成员之一,就不能参与本集体的经济利益分配(包括征收补偿);2、由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认定标准,各地存在一定的差异,当事人可以具体咨询户口迁出地的集体负责人(如:村主任等),以对方的答复为准。《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确定办法》的规定: 第四条普通成员是指拥有土地共有权、保留型土地使用权、承包经营权、集体资产管理与处置的参与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项完整权利,承担完全义务的农村居民。保留型土地使用权指除承包地经营权外,已实际取得和保留的宅基地、林盘地、自留地等土地使用权。本办法所称普通成员等同与其他法律法规所称的农村集体组织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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