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18 05:23:12
最近办理案件过程中,碰到一当事人询问起一件事,很多年前因其妹妹未达法定结婚年龄,所以其身份证被其妹妹拿去与他人办理了结婚证,当她自己要结婚时,去民政局办理结婚证的时候才发现,她的身份证已经办理过结婚登记了,民政局告知:在该份婚姻当事人双方办理离婚登记之前无法再帮其办理结婚证,而与其妹妹办理了结婚登记的男人,因其妹妹与他已经分开了很多年,无法联系到,所以也无法去办理离婚登记。人民法院对相关事实进行调查认定后认为应当撤销婚姻登记的,应当及时向民政部门发送撤销婚姻登记的司法建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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