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19 03:31:20
近日,笔者收到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的胜诉裁决,标的高达8102000元。基本案情;申请人:佛山XX置业有限公司。被申请人:XX集团(广州)有限公司。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2021年7月31日签订了《XX城市天地团购协议》,协议约定申请人向被申请人团购位于【广州市XX城市天地项目】共773个车位,含增值税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23,190,000元(大写:贰仟叁佰壹拾玖万元整)。协议也明确约定了:“乙方完成销售的标准为:在客户网签/草签后,以所销售车位房款全额进入甲方账户为准”、“乙方达到上述第4条完成销售标准的车位,甲方应退还乙方该车位相对应的已付款项”。同时约定因本协议发生纠纷的,可提交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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