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19 06:56:31
在2021年12月1日至本通知印发之日期间满3周岁、且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原因未给职工安排休育儿假,职工提出休假申请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计生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安排职工补休。独生子女父母一方在2021年12月1日至本通知印发之日期间已满六十周岁、且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原因在2021年、2022年未安排其子女休护理假,职工提出休假申请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计生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安排职工补休。如用人单位违反假期相关规定的,劳动者可向用人单位所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反映。附:各区人力资源部门联系电话及地址。福田区人力资源局 &;#160;联系方式:82918291 地址:福田区福民路123号福田区委东大门劳动信访调解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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