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20 07:56:49
北京对生育津贴以及生育津贴申请期限规定如下:一、申报时间:每月5-25日。二、申报生育津贴、晚育奖励津贴所需材料。1、《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一式一份)。2、《医学诊断证明书》(复印件)。3、《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4、《北京市生育服务证》或《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生育保险专用)》(原件及复印件)。5、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6、军籍人员居民身份证材料。7、因婴幼儿死亡再次生育需申领生育津贴时需提供死亡证明或《医学诊断证明书》。因引、流产申领生育津贴的只需提供。1、;2。3、4四项材料,且诊断证明内容必须写明孕周数。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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