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21 04:45:31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未按规定保管专用发票和专用设备。(一)未设专人保管专用发票和专用设备。(二)未按税务机关要求存放专用发票和专用设备。(三)未将认证相符的专用发票抵扣联、《认证结果通知书》和《认证结果清单》装订成册。(四)未经税务机关查验,擅自销毁专用发票基本联次。专用设备是指金税卡、IC卡、读卡器和其他设备。一、专用发票遗失了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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