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20 00:36:31
第二套房的认定标准如下:一、商业个人住房贷款中居民家庭的住房数量应根据拟购房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下同)成员名下实际拥有的成套住房数量确定。二、借款人的申请或授权、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首府)城市等具备查询条件的城市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通过房屋登记信息系统查询借款人的家庭住房登记记录,并出具书面查询结果。如果因当地暂时不具备查询条件而无法提供家庭住房登记查询结果,借款人应向贷款人提交家庭住房数量的书面诚信保证。如果贷款人诚信保证不真实的,应当记入不良记录。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贷款人应当对借款人实行第二套(及以上)差异化住房信贷政策。(一)借款人首次申请贷款购房,如在拟购房所在地的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含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系统,下同)中已登记一套(及以上)成套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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