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21 20:25:10
电动自行车载人被撞责任划分应由交警部门决定,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误工费等。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发生事故,责任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若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无过错,机动车承担赔偿责任;若有过错,机动车责任减轻。若事故是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机动车无需赔偿责任。法律分析;电动自行车载人被撞的具体需要承担的责任应当由交警部门划分,对于因交通事故引起的致人人身损害,主要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住院费,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精神损害赔偿等。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