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载人被撞责任划分应由交警部门决定,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误工费等。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发生事故,责任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若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无过错,机动车承担赔偿责任;若有过错,机动车责任减轻。若事故是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机动车无需赔偿责任。
法律分析
电动自行车载人被撞的具体需要承担的责任应当由交警部门划分,对于因交通事故引起的致人人身损害,主要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住院费,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精神损害赔偿等。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拓展延伸
电动自行车事故责任划分:行人受伤后的赔偿责任如何确定?
电动自行车事故中,行人受伤后的赔偿责任的确定涉及多个因素。首先,需要考虑行人是否在非机动车道上行走时遵守交通规则,如是否闯红灯或突然改变方向等。其次,需要评估电动自行车驾驶员的过失程度,如是否超速、未保持安全距离或未及时刹车等。此外,还需考虑道路状况、交通标志和信号灯等因素。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如果行人违反交通规则,可能会对其造成部分责任,而电动自行车驾驶员也可能承担相应的责任。最终,赔偿责任的确定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并根据具体案件的事实和法律规定进行判断。建议当事人在此类事故发生后及时寻求法律咨询,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维护。
结语
电动自行车载人被撞事故中,交警部门应负责明确责任划分。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对于因事故导致的人身损害,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住院费、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精神损害赔偿等。机动车发生事故时,由保险公司在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范围内赔偿,不足部分按照法律规定承担责任。对于双方有过错的情况,按照各自过错比例分担责任。若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无过错,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若事故损失系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章 道路通行规定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三十九条 人行横道信号灯表示:
(一)绿灯亮时,准许行人通过人行横道;
(二)红灯亮时,禁止行人进入人行横道,但是已经进入人行横道的,可以继续通过或者在道路中心线处停留等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修正):第四章 道路通行规定 第二节 机动车通行规定 第四十五条 机动车遇有前方车辆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不得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不得穿插等候的车辆。
在车道减少的路段、路口,或者在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遇到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机动车应当依次交替通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章 道路通行规定 第三节 非机动车通行规定 第六十九条 非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六十八条第(一)项、第(二)项和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二)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路口外慢行或者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
(三)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非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