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21 23:27:42
本文介绍了我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有关利息支出的规定,特别是非金融机构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和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可以准予扣除的具体情况。同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的规定,企业在进行税前扣除时需要提供“金融企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情况说明”,以证明其利息支出的合理性。法律分析;我公司向另一企业借款并付息,对方为非金融机构。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下列利息支出,准予扣除。(一)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二)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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