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22 01:59:22
2008年修订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企业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员工的所有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现金和非现金形式,应被视为工资薪金,并准许在税前扣除。同时,“受雇员工”的劳动报酬也应被视为工资薪金的一部分。这里提到的“雇佣关系”是指受雇人利用雇佣人提供的条件,在雇佣人的指导下,以自身的技能佣人提供劳动,并由雇佣人支付劳动报酬的法律关系。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也明确了“临时工”和“。法律分析;2008年修订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企业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员工的所有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现金和非现金形式,应被视为工资薪金,并准许在税前扣除。这里提到“受雇员工”的劳动报酬也应作为工资薪金的一部分。“受雇员工”是指企业与员工之间存在雇佣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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