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修订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企业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员工的所有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现金和非现金形式,应被视为工资薪金,并准许在税前扣除。同时,“受雇员工”的劳动报酬也应被视为工资薪金的一部分。这里提到的“雇佣关系”是指受雇人利用雇佣人提供的条件,在雇佣人的指导下,以自身的技能佣人提供劳动,并由雇佣人支付劳动报酬的法律关系。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也明确了“临时工”和“
法律分析
2008年修订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企业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员工的所有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现金和非现金形式,应被视为工资薪金,并准许在税前扣除。这里提到“受雇员工”的劳动报酬也应作为工资薪金的一部分。“受雇员工”是指企业与员工之间存在雇佣关系。
“雇佣关系”则是指受雇人利用雇佣人提供的条件,在雇佣人的指导下,以自身的技能佣人提供劳动,并由雇佣人支付劳动报酬的法律关系。雇佣法律关系是雇佣人与雇工之间依口头或书面的雇佣合同而形成的法律关系,不以是否签订劳动合同为前提雇佣关系属民法范畴,劳动合同关系属劳动法范畴。
二、临时工资的账务处理
企业聘用临时工与正式工是一样的,只是雇佣关系长短的区别。
提取时:
借:管理费用等成本费用类科目
贷:应付工资
支付时:
借:应付工资
贷:现金
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如果临工工资在扣除允许扣除的2000元费用后,仍有余额的,应当代扣个人所得税。如月工资2200元,应扣税(2200-2000)×5%=10元。
三、临时工资怎么计算
《劳动法》对同工同酬相关法条规定
第四十六条,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国家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调控。
第四十七条,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
第四十八条,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抱国务院备案。
四、“临时工工资”的税务管理
企业雇用临时工与正式工所支付的薪酬均属工资薪金,在支出时可都以工资单的形式体现。“临时工工资”也应计入“应付职工薪酬”科目,并且作为计提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费等的依据。国税总局公告2012年第l5号明确: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区分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这表示支付的劳务派遣用工费用也应计入“应付职工薪酬”科目,作为计提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费等依据。
临时工工资其实与正式员工的工资一样,都属于工资薪金。因此在做会计处理的时候临时工工资怎么入账其实和正式员工一样,只是雇佣长短不一样。企业所得税也出台了一系列对临时工的保护政策,而具体的工资也要具体的用人单位而定。谨防上当受骗。
拓展延伸
工资薪金税前扣除政策是企业和个人都关注的热点问题。根据我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企业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工资薪金支出在一定范围内可以享受税前扣除政策。这些政策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纳税人的税收负担,提高了工资薪金支出的实际可支配收入。
在实际操作中,企业应根据相关法规,合理申报工资薪金支出,享受税收优惠。个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充分了解工资薪金税前扣除政策的具体规定,合理申报税前扣除项目,以降低税收负担。
需要注意的是,工资薪金税前扣除政策并非一成不变,可能会受到国家政策的调整影响。因此,企业和个人应关注政策动态,及时更新税务知识,以避免因政策调整而产生的税收风险。
结语
根据2008年修订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企业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员工的所有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现金和非现金形式,应被视为工资薪金,并准许在税前扣除。同时,“受雇员工”的劳动报酬也应作为工资薪金的一部分。而“雇佣关系”则是指受雇人利用雇佣人提供的条件,在雇佣人的指导下,以自身的技能佣人提供劳动,并由雇佣人支付劳动报酬的法律关系。因此,企业在处理临时工工资时,应将其计入“应付职工薪酬”科目,并作为计提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费等的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三章 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第三十条 【劳动报酬】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八章 附则 第九十七条 【过渡性条款】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本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自本法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
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劳动关系,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
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二十八条 【劳动合同无效后劳动报酬的支付】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