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22 19:43:30
同居期间由于双方共同生活,各自的收入所得或者共同购置的财产,致使双方在解除同居关系时针对共同生活期间的财产分割产生纠纷。那么同居期间财产的分割和离婚财产分割有什么差别吗。首先,民法典第1062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可以平等处理共同财产,这种共有是一种法定共有。但针对同居期间的财产,法律并未有具体规定,只有在婚姻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后,之前同居期间所得财产处理进行了规定“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商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也就是说,法律并未明确同居期间双方财产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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