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期间财产与婚姻存续期间财产处理的差别之处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4-07-22 19:43:30
同居期间财产与婚姻存续期间财产处理的差别之处
同居期间由于双方共同生活,各自的收入所得或者共同购置的财产,致使双方在解除同居关系时针对共同生活期间的财产分割产生纠纷。那么同居期间财产的分割和离婚财产分割有什么差别吗。首先,民法典第1062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可以平等处理共同财产,这种共有是一种法定共有。但针对同居期间的财产,法律并未有具体规定,只有在婚姻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后,之前同居期间所得财产处理进行了规定“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商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也就是说,法律并未明确同居期间双方财产的性质。
导读同居期间由于双方共同生活,各自的收入所得或者共同购置的财产,致使双方在解除同居关系时针对共同生活期间的财产分割产生纠纷。那么同居期间财产的分割和离婚财产分割有什么差别吗。首先,民法典第1062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可以平等处理共同财产,这种共有是一种法定共有。但针对同居期间的财产,法律并未有具体规定,只有在婚姻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后,之前同居期间所得财产处理进行了规定“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商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也就是说,法律并未明确同居期间双方财产的性质。

同居期间由于双方共同生活,各自的收入所得或者共同购置的财产,致使双方在解除同居关系时针对共同生活期间的财产分割产生纠纷。那么同居期间财产的分割和离婚财产分割有什么差别吗?
首先,民法典第1062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可以平等处理共同财产,这种共有是一种法定共有。但针对同居期间的财产,法律并未有具体规定,只有在婚姻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后,之前同居期间所得财产处理进行了规定“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商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也就是说,法律并未明确同居期间双方财产的性质。
其次,针对分割的问题,因为没有具体法律规定,因此也不能简单的运用法定共有分割的模式进行,那么在这种情况下,会按照各自所得归各自所有还是按照按份共有进行处理,都需要法庭结合实际情况进行析产分割。如果经过审理发现,确为二人同居期间为共同生活形成的债权债务的,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同居期间财产与婚姻存续期间财产处理的差别之处
同居期间由于双方共同生活,各自的收入所得或者共同购置的财产,致使双方在解除同居关系时针对共同生活期间的财产分割产生纠纷。那么同居期间财产的分割和离婚财产分割有什么差别吗。首先,民法典第1062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可以平等处理共同财产,这种共有是一种法定共有。但针对同居期间的财产,法律并未有具体规定,只有在婚姻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后,之前同居期间所得财产处理进行了规定“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商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也就是说,法律并未明确同居期间双方财产的性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