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22 20:38:32
股东代表诉讼应列公司为第三人,公司地位为无请求权的第三人。根据最高规定,符合公司法条件的股东可以直接起诉,公司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一审结束前,其他符合条件的股东可以以相同请求参加诉讼,成为共同原告。法律分析;股东代表诉讼应当列公司为第三人,且公司的诉讼地位为无请求权的第三人。根据《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四)》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符合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条件的股东,依据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直接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他人提起诉讼的,应当列公司为第三人参加诉讼。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符合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条件的其他股东,以相同的诉讼请求申请参加诉讼的,应当列为共同原告。拓展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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