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22 06:27:40
1、对只涉及当事人之间利益的一般无效合同,主张无效应受主体和时间的。主张合同无效,是为了通过确认合同无效,而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或使其承担相应的债务,此时主张合同无效的主体,应当是无效合同的当事人。欲使因无效合同所产生的债权得到的保护,亦应有时效。这里所谓时间,是指时效。在我国,时效届满,权利人的胜诉权消灭,对权利人的权利不予保护。这样做不会破坏当事人已经确立的事实,有利于社会经济关系的稳定。当无效合同涉及到第三人的利益,对其构成侵权时,此类合同仍然应认定为一般无效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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