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23 17:55:42
夫妻离婚时,出于对孩子的照顾,或者为了不想“便宜”对方,往往会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将房屋赠与给子女。但现实中,因为房屋尚有按揭,或不允许房屋登记在未成年人的政策原因,暂时无法将房屋过户给子女。如大家所知,我国的房屋产权归属以登记为准。房屋登记在谁名下,一般就推定谁是房屋产权人,除非有相反证据证明。由此产生问题:房屋未过户到子女名下前,如果夫妻一方反悔,法律是否允许?也可以理解为,夫妻一方能否撤销离婚协议中约定房屋赠与子女的条款。有些人认为,看离婚协议是否经过公证,如果没有公证,还是可以撤销。也有人认为,房屋没有过户前,还是父母的,当然可以撤销。但是,答案恰恰相反,法律不允许随便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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