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18 13:32:48
一、基本案情;2014年5月4日,香叶公司职员王某驾驶公司的汽车外出联系业务,行至一路口时,因刹车不及时将一名骑电动车的妇女李某撞翻在地。王某将李某送进市第一医院。经诊断:李某左胫腓骨远端开放性骨折、左小腿皮肤挫裂伤、头部左肘部挫伤。伤愈后,伤者被鉴定为十级伤残。事后,交警部门认定王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李某伤愈后索赔未果,遂将王某、香叶公司以及为肇事车承保的保险公司一并诉上法庭,请求法院判决三被告承担医疗费8.4万元,以及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护理费、车损、误工费等损失5万元。王某辩称,自己系香叶公司职工,在事故发生时,正从事职务行为,相关赔偿责任应由香叶公司承担。
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