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31 07:12:42
胁迫写的欠条的法律效力不确定,根据《民法典》第150条,受胁迫方有权请求撤销。根据第152条,撤销权消灭有三种情形:一年内未行使撤销权、受胁迫方一年内未行使撤销权、明确表示或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如果当事人五年内未行使撤销权,则撤销权消失。法律分析;因胁迫写的欠条的法律效力是不确定的,即属于效力待定。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的规定,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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