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31 07:10:15
湖北省新修订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将于2009年3月1日起实施。新条例对生育政策进行了完善和稳定,强化了对计划生育的奖励扶助和违法生育的行政处罚。夫妻符合再生育条件后,不再需要间隔4年以上。农村夫妻和城镇夫妻有不同的申请条件。新条例还取消了女方年龄超过28周岁的限制,加大了对国家工作人员违法生育的处罚力度。再婚家庭生育放宽,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此外,计划生育奖励金也进行了改发。法律分析;2009年3月1日起,新修订的《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将实施。较之原条例,“新条例”的修改面达到2/3,完善和稳定了现行生育政策,新条例旨在强化对计划生育的奖励扶助、强化违法生育的行政处罚,同时规定符合再生育条件的夫妻想再生个孩子,不必再间隔4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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