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28 05:49:04
股东诉讼是公司法保护股东权益的一项重要制度,它是广大小股东面对强势的大股东维护自身权益的利器。它由股东直接诉讼制度和股东派生诉讼制度组成。其中,股东为自身利益受到损害而提起的诉讼为直接诉讼,为公司利益受到损害而以自已名义提起的诉讼,为派生诉讼。我国旧公司法只规定了股东的直接诉讼权,而未涉及到股东的间接诉讼权,新公司法弥补了这一缺陷。新公司法第153条规定了公司董事、高管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下股东的直接诉讼权。第152条则规定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侵害公司权益时,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侵害公司权益时,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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