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25 20:39:55
《工伤保险条例》第55条规定工伤认定可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但关于先复议后诉讼的争议,最高法院行政庭明确表示必须先复议再诉讼,因此劳动部门的权利告知存在错误,需纠正。法律分析;《工伤保险条例》第55条规定,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但是对该条的理解,却有两种不同的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工伤认定案件应当先复议。该条使用了两个“可以”,是赋权的表述,即该权利相对人有权行使,也有权不行使。第二种观点认为,用“可以”表述,是一个选择性的词语,所以相对人可以选择复议或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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