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25 22:10:40
《民法典》规定:未成年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有监护能力的人担负监护人,这使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的监护问题存在漏洞。应当规定,对于服刑时间较长的人员,可以考虑剥夺他们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权,而交由实际对其子女进行管理和照顾的人员。我国法院在对父母判处刑罚之前或同时,可根据不同情况,指定孩子的代养人或监护人。对于没有法律规定的监护人的,应当由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规范收养和寄养;寄养是指父母因特殊原因不能直接履行对子女的抚养义务,把子女寄托在他人家中生活的一种委托代养形式。应该鼓励有条件的家庭抚养这些孩子,并对寄养人给予必要的经济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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