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25 23:51:33
案情简介。张先生与李女士恋爱期间,张先生为李女士购买了一套房屋,并支付了91万元房款。房屋登记在李女士名下。后两人分手,张先生要求李女士返还购房款及房屋增值部分共计124万元,李女士拒绝返还。法律分析。本案的关键问题在于,房屋登记在李女士名下,但购房款由张先生支付,双方之间是否构成借名买房或赠与合同。1.借名买房;如果双方之间构成借名买房,则房屋的实际权利人仍是张先生,李女士应当返还购房款。判断借名买房的关键因素如下:双方之间是否存在借名买房的合意。购房款由谁支付;房贷由谁偿还;房屋产权证由谁持有;2.赠与合同;如果双方之间构成赠与合同,则房屋的所有权归属李女士,张先生无权要求返还。判断赠与合同的关键因素如下:双方之间是否存在赠与的意思表示。赠与合同是否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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