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25 23:25:57
检察院将案件退回公安局,通常是因为检察院认为案件证据不足或者案件存在其他问题,需要进一步侦查或调查。检察院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对于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有审查职责。如果检察院认为案件证据不足以支持起诉,或者案件存在其他重大问题,可以做出不起诉决定或者退回公安机关处理。退回公安局后,公安机关会继续进行侦查或调查,补充证据,以便再次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2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对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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