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26 13:22:46
基本案情;2021年5月21日,张三入职李四的公司的,2021年6月21日,张三在下班的途中乘坐其孩子驾驶的电动车与停放在路边王五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经过交警部门认定,王五为次要责任,张三的孩子为主要责任。事后经过鉴定,张三构成工伤10级,王五与张三达成赔偿协议,赔偿各种损失十余万元。张三以李四的公司未为其购买工伤保险,要求公司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等费用。裁判结果;公司于判决生效后五日内给付张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共计137800元。裁判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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