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29 10:47:28
食品中掺入有毒非食品原料的销售行为构成犯罪,侵犯国家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和公众健康权利。根据《刑法》第144条,销售明知掺有有毒非食品原料的食品,可处以刑罚和罚金。如果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或有其他严重情节,刑期可达5-10年,并处罚金。如致人死亡或有特别严重情节,将按照第141条的规定处罚。法律分析;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食品卫生的管理制度以及不特定多数人的身体健康权利。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在违反国家食品卫生管理法规,销售明知掺有有毒非食品原料的食品行为。3、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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