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中掺入有毒非食品原料的销售行为构成犯罪,侵犯国家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和公众健康权利。根据《刑法》第144条,销售明知掺有有毒非食品原料的食品,可处以刑罚和罚金。如果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或有其他严重情节,刑期可达5-10年,并处罚金。如致人死亡或有特别严重情节,将按照第141条的规定处罚。
法律分析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食品卫生的管理制度以及不特定多数人的身体健康权利;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在违反国家食品卫生管理法规,销售明知掺有有毒非食品原料的食品行为;
3、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4、本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法律依据《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拓展延伸
销售有毒食品罪的构成要件及法律认定程序
销售有毒食品罪的构成要件包括四个条件:一是销售行为,即出售、供应、提供或者加工有毒食品;二是有毒食品,指对人体健康具有危害的食品;三是明知或者应知有毒,即销售者明确知晓或者应该知晓所销售食品的有毒性质;四是危害后果,即有毒食品对人体健康造成实际危害。法律上认定销售有毒食品罪的程序通常包括立案、调查取证、审查起诉、开庭审理和判决等环节。具体程序会根据不同的司法体系和法律规定有所差异。在审理过程中,法庭将会依据相关证据和法律规定来判断被告是否构成销售有毒食品罪,并依法作出相应的判决。
结语
销售有毒食品罪是一种严重侵犯国家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和人们身体健康权利的行为。该罪的构成要件包括销售行为、有毒食品、明知或应知有毒以及对人体健康造成实际危害。根据《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对于销售明知掺有有毒非食品原料的食品行为,将处以有期徒刑和罚金。审理该罪的程序通常包括立案、调查取证、审查起诉、开庭审理和判决等环节。法庭将根据相关证据和法律规定来判断被告是否构成该罪,并依法作出相应的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2015修正):第七章法律责任第三十七条走私烟草专卖品,构成走私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走私烟草专卖品,数额不大,不构成走私罪的,由海关没收走私货物、物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和烟草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前款罪的,依法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第十章法律责任第八十条生产、销售的疫苗属于假药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销售的疫苗以及专门用于违法生产疫苗的原料、辅料、包装材料、设备等物品,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吊销药品注册证书,直至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等,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疫苗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五十倍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不足五十万元的,按五十万元计算。
生产、销售的疫苗属于劣药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销售的疫苗以及专门用于违法生产疫苗的原料、辅料、包装材料、设备等物品,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疫苗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不足五十万元的,按五十万元计算;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注册证书,直至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等。
生产、销售的疫苗属于假药,或者生产、销售的疫苗属于劣药且情节严重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关键岗位人员以及其他责任人员,没收违法行为发生期间自本单位所获收入,并处所获收入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终身禁止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由公安机关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分则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第一节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第一百四十七条生产假农药、假兽药、假化肥,销售明知是假的或者失去使用效能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或者生产者、销售者以不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冒充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使生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使生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