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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30 09:27:13
离婚后男方不给孩子户口本,可与其协商,如拒不配合,可求助公安机关。如公安机关说服无效,可凭书面申请和相关证明,制发仅含首页和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的居民户口簿,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法律依据:《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第十七条、第十九条。法律分析;离婚了男方不给孩子户口本的,可以与男方协商,如男方拒不配合,可求助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对其说服无效的,可凭该家庭成员的书面申请以及相关证明,为其制发仅含首页和其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的居民户口簿,可用此户口簿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法律依据:《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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