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文章专题视频专题问答1问答10问答100问答1000问答2000关键字专题1关键字专题50关键字专题500关键字专题1500TAG最新视频文章推荐1 推荐3 推荐5 推荐7 推荐9 推荐11 推荐13 推荐15 推荐17 推荐19 推荐21 推荐23 推荐25 推荐27 推荐29 推荐31 推荐33 推荐35 推荐37视频文章20视频文章30视频文章40视频文章50视频文章60 视频文章70视频文章80视频文章90视频文章100视频文章120视频文章140 视频2关键字专题关键字专题tag2tag3文章专题文章专题2文章索引1文章索引2文章索引3文章索引4文章索引5123456789101112131415文章专题3
当前位置: 首页 - - 正文

离婚了小孩子户口在男方那里,他不给小孩户口本读书怎么办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4-07-30 09:27:13
文档

离婚了小孩子户口在男方那里,他不给小孩户口本读书怎么办

离婚后男方不给孩子户口本,可与其协商,如拒不配合,可求助公安机关。如公安机关说服无效,可凭书面申请和相关证明,制发仅含首页和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的居民户口簿,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法律依据:《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第十七条、第十九条。法律分析;离婚了男方不给孩子户口本的,可以与男方协商,如男方拒不配合,可求助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对其说服无效的,可凭该家庭成员的书面申请以及相关证明,为其制发仅含首页和其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的居民户口簿,可用此户口簿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法律依据:《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推荐度:
导读离婚后男方不给孩子户口本,可与其协商,如拒不配合,可求助公安机关。如公安机关说服无效,可凭书面申请和相关证明,制发仅含首页和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的居民户口簿,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法律依据:《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第十七条、第十九条。法律分析;离婚了男方不给孩子户口本的,可以与男方协商,如男方拒不配合,可求助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对其说服无效的,可凭该家庭成员的书面申请以及相关证明,为其制发仅含首页和其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的居民户口簿,可用此户口簿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法律依据:《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离婚后男方不给孩子户口本,可与其协商,如拒不配合,可求助公安机关。如公安机关说服无效,可凭书面申请和相关证明,制发仅含首页和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的居民户口簿,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法律依据:《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第十七条、第十九条。

法律分析

离婚了男方不给孩子户口本的,可以与男方协商,如男方拒不配合,可求助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对其说服无效的,可凭该家庭成员的书面申请以及相关证明,为其制发仅含首页和其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的居民户口簿,可用此户口簿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法律依据:《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拓展延伸

解决离婚后孩子户口归属问题:保障孩子权益的法律措施

离婚后,孩子户口归属问题是一个涉及孩子权益的重要问题。为了保障孩子的权益,法律确立了一系列措施。首先,根据《婚姻法》,离婚后父母双方应共同协商确定孩子的抚养问题,包括户口归属。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通过法院诉讼解决。其次,法律规定,无论孩子的户口在哪一方,父母都有义务为孩子提供教育和成长所需的条件。如果父亲不给孩子户口本读书,母亲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确保孩子享有受教育的权利。此外,相关法律还规定了监护权、探望权等问题,以保障孩子的全面发展。总之,通过依法行使权利,可以解决离婚后孩子户口归属问题,并确保孩子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结语

离婚后孩子户口归属问题是关乎孩子权益的重要问题。根据《婚姻法》,父母应共同协商确定孩子的抚养问题,包括户口归属。如协商不成,可通过法院解决。父母都有义务为孩子提供教育所需条件,母亲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确保孩子享受受教育权利。法律还规定了监护权、探望权等,保障孩子全面发展。依法行使权利,解决户口归属问题,保障孩子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一节 收养关系的成立 第一千一百零二条 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一节 收养关系的成立 第一千一百一十条 收养人、送养人要求保守收养秘密的,其他人应当尊重其意愿,不得泄露。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一节 收养关系的成立 第一千一百零九条 外国人依法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

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应当经其所在国主管机关依照该国法律审查同意。收养人应当提供由其所在国有权机构出具的有关其年龄、婚姻、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状况的证明材料,并与送养人签订书面协议,亲自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

前款规定的证明材料应当经收养人所在国外交机关或者外交机关授权的机构认证,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但是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文档

离婚了小孩子户口在男方那里,他不给小孩户口本读书怎么办

离婚后男方不给孩子户口本,可与其协商,如拒不配合,可求助公安机关。如公安机关说服无效,可凭书面申请和相关证明,制发仅含首页和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的居民户口簿,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法律依据:《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第十七条、第十九条。法律分析;离婚了男方不给孩子户口本的,可以与男方协商,如男方拒不配合,可求助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对其说服无效的,可凭该家庭成员的书面申请以及相关证明,为其制发仅含首页和其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的居民户口簿,可用此户口簿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法律依据:《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推荐度:
  • 热门焦点

最新推荐

猜你喜欢

热门推荐

专题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