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24 20:01:18
该条款规定了公立学校教职工利用职权之便接受学生家长好处并帮助其子女入学的行为属于受贿行为,并被视为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同时,这种行为也可能被视为利用职权谋取不正当利益罪。对于国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两款行为的,也会受到相应的定罪处罚。法律分析;如果公立学校的教职工利用职权之便,接受学生家长的好处,并帮助其子女入学,那么这种行为就属于受贿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七十七条在招收学生工作中徇私舞弊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退回招收的人员;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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