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24 09:13:39
1、交通事故赔偿义务人的类型如下:(1)汽车保险,包括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2)交通事故的责任人。(3)机动车使用人和所有人不一致,所有人对交通事故发生有过错的,承担连带赔偿义务。(4)机动车转让后未办理登记的,以生交通事故后,由受让人承担赔偿义务。(5)挂靠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一致时的侵权责任】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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