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24 07:09:47
1、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2、只取得使用权的房屋,如房屋管理局直管公房。3、鉴定为危房的房屋。4、以标准价购买,尚未按成本价补足剩余价款,向全产权过渡的房屋。5、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兴建的房屋。6、已经被列入拆迁公告范围的房屋。7、所有权共有的房屋,其他共有人不同意出售的房屋。8、所有权有纠纷的房屋。9、已经抵押,并且未经抵押人书面同意的房屋。10、依法被查封、扣押或者依法以其他形式限制权属转移的房屋。11、房屋已出租他人,出卖人未按规定通知承租人,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等权益的。1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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