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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的什么样的房屋不能买

来源:懂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4-07-24 07:0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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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的什么样的房屋不能买

1、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2、只取得使用权的房屋,如房屋管理局直管公房。3、鉴定为危房的房屋。4、以标准价购买,尚未按成本价补足剩余价款,向全产权过渡的房屋。5、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兴建的房屋。6、已经被列入拆迁公告范围的房屋。7、所有权共有的房屋,其他共有人不同意出售的房屋。8、所有权有纠纷的房屋。9、已经抵押,并且未经抵押人书面同意的房屋。10、依法被查封、扣押或者依法以其他形式限制权属转移的房屋。11、房屋已出租他人,出卖人未按规定通知承租人,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等权益的。1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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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1、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2、只取得使用权的房屋,如房屋管理局直管公房。3、鉴定为危房的房屋。4、以标准价购买,尚未按成本价补足剩余价款,向全产权过渡的房屋。5、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兴建的房屋。6、已经被列入拆迁公告范围的房屋。7、所有权共有的房屋,其他共有人不同意出售的房屋。8、所有权有纠纷的房屋。9、已经抵押,并且未经抵押人书面同意的房屋。10、依法被查封、扣押或者依法以其他形式限制权属转移的房屋。11、房屋已出租他人,出卖人未按规定通知承租人,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等权益的。1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

1、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

2、只取得使用权的房屋,如房屋管理局直管公房;

3、鉴定为危房的房屋;

4、以标准价购买,尚未按成本价补足剩余价款,向全产权过渡的房屋;

5、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兴建的房屋;

6、已经被列入拆迁公告范围的房屋;

7、所有权共有的房屋,其他共有人不同意出售的房屋;

8、所有权有纠纷的房屋;

9、已经抵押,并且未经抵押人书面同意的房屋;

10、依法被查封、扣押或者依法以其他形式限制权属转移的房屋;

11、房屋已出租他人,出卖人未按规定通知承租人,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等权益的;

1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

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哪种情况不能离婚

第一点:女方在怀孕超过6个月或妊娠6个月以内以及分娩一年内都不允许男方提出离婚请求。

第二点:双方通过法律程序离婚的,在当地法院已经判决了离婚或者调解不离婚的情况下,如果没有特殊的情况,原告在没有超过半年的时间内又发起离婚起诉的,法院是不会给与受理的。

第三点:如果是正在服役的军人的爱人提出离婚,军人不同意的情况下是没办法离婚的,除非这位军人在部队里有过重大的过错或者罪过。

第四点:对那些犯有精神病人或者植物人等一些比较特殊群体的婚姻保护。

哪种情况是不能提出离婚的

有以下三种情形,男方是不得提出离婚的:

第一,女方正在怀孕期间;

第二,女方生完孩子,孩子还未满一周岁;

第三,女方怀孕后,但是很不幸出现妊娠终止即流产,妊娠终止的6个月内。

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法律依据: 该内容由 齐凤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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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的什么样的房屋不能买

1、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2、只取得使用权的房屋,如房屋管理局直管公房。3、鉴定为危房的房屋。4、以标准价购买,尚未按成本价补足剩余价款,向全产权过渡的房屋。5、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兴建的房屋。6、已经被列入拆迁公告范围的房屋。7、所有权共有的房屋,其他共有人不同意出售的房屋。8、所有权有纠纷的房屋。9、已经抵押,并且未经抵押人书面同意的房屋。10、依法被查封、扣押或者依法以其他形式限制权属转移的房屋。11、房屋已出租他人,出卖人未按规定通知承租人,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等权益的。1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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