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24 17:43:12
在本案例中,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工作疏忽的情况下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然而,在后来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补签时达成了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和第八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因此,补签的劳动合同的履行时间应以最后签订的时间为准。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法律分析;如果在工作疏忽的情况下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后来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补签时达成了协议,那么补签的劳动合同将会具有法律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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