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案例中,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工作疏忽的情况下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然而,在后来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补签时达成了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和第八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因此,补签的劳动合同的履行时间应以最后签订的时间为准。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
法律分析
如果在工作疏忽的情况下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后来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补签时达成了协议,那么补签的劳动合同将会具有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二、事后补签劳动合同要不要支付双倍工资
签订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的义务,如果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书面劳动合同的,事后补签劳动合同也不能免除用人单位双倍工资责任,需要注意的是补签劳动合同后主张双倍工资要在一年时效内。
补签的劳动合同的履行时间应以最后签订的时间为准,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拓展延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提供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工资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可以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因此,如果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供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工资的,就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提供低于劳动者本人工资的,应当承担双倍工资责任。因此,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工资的两倍向劳动者支付工资。
结语
在工作疏忽的情况下未签订劳动合同,但后来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补签时达成了协议,此时补签的劳动合同将具有法律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因此,即使在工作疏忽的情况下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只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补签时达成协议,补签的劳动合同仍然具有法律效力。同时,用人单位也应当遵守法律规定,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否则将面临法律制裁。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2009-04-24) 第一条 当事人对合同是否成立存在争议,人民法院能够确定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标的和数量的,一般应当认定合同成立。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对合同欠缺的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内容,当事人达不成协议的,人民法院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一百二十五条等有关规定予以确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2009-04-24) 第五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应当签字或者盖章。当事人在合同书上摁手印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具有与签字或者盖章同等的法律效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1999-12-29) 第九条 依照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手续,或者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才生效,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当事人仍未办理批准手续的,或者仍未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未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登记手续,但未规定登记后生效的,当事人未办理登记手续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合同标的物所有权及其他物权不能转移。
合同法第七十七条第二款、第八十七条、第九十六条第二款所列合同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依照前款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