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25 06:34:10
法律分析。一、缴存上限;缴存基数上限缴存比例上限。其中:缴存基数上限为31938元;缴存比例上限为12%。二、深圳市规定的缴存基数。1、自2020年7月1日起,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应当调整并执行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基数为2019年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总额。2、缴存基数不得超过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19年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31938元)。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实行年薪制的按月均分)未超过上述限额的,以实际月平均工资总额作为缴存基数;超过上述限额的,以该限额作为缴存基数。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下限为2200元。三、深圳市规定的缴存比例。1、单位及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各为5%,上限各为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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