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25 06:06:57
国家明确规定:禁止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农户、城镇居民招收、使用16周岁以下少年、儿童和未受完9年义务教育的在校学生联合会做工、经商、当学徒。并采取了以下主要措施。(1)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2)禁止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开业从事个体经营活动。(3)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它监护人应当保护其身心健康,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不得允许其被用人单位非法招用。(4)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它监护人允许其被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户的,所在地的乡(镇)、城市事处以及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给予批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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