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25 12:17:27
一、背景;前两天听南通开发区远桂宝老师讲《刑诈骗认定的“门”与“路”》,里面说到以往认定,以射幸理论为主,即的结果无法预料,具有偶然性。以此为基础,如果在看似的场合,行为人却能够操控的结果。如此行为模式就不构成,通常会构成诈骗罪。但这样的理论在一些场合会遇到一些麻烦,比如在赌资类犯罪中,远老师举了一个例子(例1),行为人陈某利用手机网银转账输错一位卡号,钱款不能到账,但转账短信正常提醒到账的漏洞,利用该漏洞在微信群里参与,陈某输的话,利用该漏洞证明自己已支付款项,而陈某赢的话,输者会实实在在把钱打给陈某。结束后,参与的其他人发现自己并没有收到款项,方知受骗,遂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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