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26 19:48:00
该条例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工资薪金支出可以在税前扣除,但需注意辞退福利与员工离职的关系。如果员工没有继续在职的选择权,则辞退福利被视为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企业所得税前可扣除;但如果员工有继续在职的选择权,则辞退福利属于或有事项,不允许税前扣除。法律分析;根据《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允许在税前扣除。前款所称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对工资薪金列举不包括员工辞退福利,并且被辞退员工显然已经不是“任职或者受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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