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27 02:20:49
1、国有股一股独大的事实造成监事会成为大股东控制的附庸。我国《公司法》颁布之时,正遇到国有企业改革向现代企业制度模式转轨,《公司法》便当然地担负起这一历史使命,即要为国企改革服务。于是,一批又一批资产相对优良的国企被改制成上市公司。我国和经济学界、法学界检讨上市公司成败得失以及所提的就诊方案可谓是林林总总,其中公认的一个问题是国有股一股独大。[3]国有股一股独大的事实在短期内不会改变,国企不受监管的官本位观念将继续泛滥,这样,公司的股东大会往往就是大股东会,公司董事会变成了大股东的利益代表,监事会也就成了大股东控制的非核心机构,丧失了自己的性2、监事会在经费上不,难以有效地开展监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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