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26 18:27:52
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情况下,保证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如果处理抵押物后仍无法清偿债务,可以执行担保人的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条,债务人对同一债权人负担的债务种类相同时,清偿时应按照约定或者按照到期时间、担保情况、负担程度等顺序履行。担保债权可以通过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等方式实现。法律分析;是的。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所以处理抵押物后不能清偿债务的,可以执行担保人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条【债的清偿抵充顺序】债务人对同一债权人负担的数项债务种类相同,债务人的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由债务人在清偿时指定其履行的债务。
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