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31 02:51:19
机关若进行指定管辖首先需要进行立案。指定管辖,是指裁定管辖的一种。上级以裁定的方式将某一案件交由某一下级受理。目的是在于防止和解决因管辖不明而发生的争议。一、超出职权范围行政复议的申请可以受理吗。不可以手里,否则就是越权,作出的行政行为无效。1、一般管辖与特殊管辖。一般管辖,是指按照行政机关的上下隶属关系确定行政复议案件由有领导权或指导权的上一级行政机关受理。特殊管辖,是指不适用一般管辖原则,需要特殊对待的行政复议管辖。主要包括三种情况:对行政机关派出机构或机关工作部门派出机构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管辖;对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和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引起的行政复议案件的管辖;对被撤销的行政机关在其被撤销前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而引起争议的复议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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