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30 10:38:29
一、代位权;关于经济法中合同的保全措施有哪些这一问题,代位权是其主要措施之一。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方享有的到期债权,而损害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债权的权利。一般代位权行使的条件有以下4种。(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3)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债权人的债权已到期。(4)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二、撤销权;是债权人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危害其债权行为的权利。一般撤销权行使的条件有以下2种。(1)放弃债权:包括放弃到期、未到期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恶意延长到期债权的履行期。(2)无偿转让财产;(3)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第三人)知道(恶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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