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30 10:13:24
不动产物权的法律适用。《民法通则》第144条。不动产的所有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民法通则解释》第188条。土地、附着于土地的建筑物及其定着物、建筑物的固定附属设备为不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权、买卖、租赁、抵押、使用等民事关系,均应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示范法、建议稿、室内稿:物之所在地法。动产物权的法律适用;《海商法》;第270条:船舶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适用船旗国法律。第271条:船舶抵押权适用船旗国法律。船舶在光船租赁以前或者光船租赁期间。设立船舶抵押权的,适用原船舶登记国的法律。第272条:船舶优先权,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民用航空法》;第185条:民用航空器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适用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国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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