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30 10:33:29
根据北京生育险缴纳时间规定,参保职工在分娩前生育保险连续缴费满9个月后,其发生的生育、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分娩之日前连续缴费不足9个月后,其发生的生育、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支付;参保职工分娩前连续缴费不足9个月,分娩之月后连续缴费满12个月后,职工的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予以补支。补支标准有两种情况:一是分娩之月的本人生育保险缴费。法律分析;请问您需要我为您解答关于北京生育险缴纳时间的问题吗。北京关于生育险的缴纳时间规定如下:参保职工分娩前生育保险连续缴费满9个月的,其发生的生育、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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